2022年12月,窦某在深州某公司工作期间右手被机器撵伤,其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属于工伤赔偿范围。但窦某因法律知识欠缺,多次与该公司沟通不畅,一直未获得工伤赔偿。
2024年4月,深州市妇联依据与深州市检察院建立的“支持起诉+妇联”机制,将该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至深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为及时保障窦某合法权益,通过帮助其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支持仲裁、协助调解等方式给予支持。最终在检察官、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援助律师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8月底窦某收到了全部赔偿款十万余元。
下一步,深州市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