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1月18日在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周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落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套路贷”“校园贷”等经济型犯罪,批捕243件396人,起诉254件519人,监督立案5件6人。统筹做好化解风险、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涉案总金额超亿元的衡水某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敦促涉案单位及时返还非法集资款,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针对我市某县扶贫办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向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扶贫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做好因案致贫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对14名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发放救助金37.04万元。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57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5.8万元。认真落实包联责任,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贫困户“牵手”当地企业,开发增收项目,激发自身“造血功能”,2019年有22个对口帮扶村成功脱贫。
三是守护“碧水蓝天净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检察担当,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43件7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7件,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黑臭水体治理、纳污坑塘整治、地热资源保护、“双违”整治等专项行动,各县市区院结合当地实际,针对衡水湖湿地保护区私自拉网捕猎、农田秸秆焚烧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对某生物科技公司非法倾倒废液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督导,修复土壤方量1.3万立方米,总计生态修复金额达100万元。推动京杭大运河流经地“两省三地八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作机制,为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筑起法治屏障。
四是服务保障民企发展。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涉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全年共办理该类案件101件148人,其中不批捕16人,不起诉45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量刑建议30人,均被采纳。对在押民营企业涉罪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7人,景县院办理的民营企业家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积极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加大涉企案件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对某建筑安装公司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帮助该企业摆脱非法债务1700余万元。
二、积极参与平安衡水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3119人,起诉6121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涉毒等重大犯罪,批捕209人,起诉232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诈骗等易发多发犯罪,批捕1482人,起诉2133人;开展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批捕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8件22人,起诉17件135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2件118人,起诉43件292人,依法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省检察院挂账督办的廊坊市刁某某等40余人涉黑案,武邑王氏家族恶势力团伙案等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标准,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李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冀州2号专案”),改变定性为恶势力集团犯罪;对赵某寻衅滋事案,介入侦查,将殴打村干部、封锁村委会办公场所等行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助力乡村“两委”班子建设,以此案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破锁行动》,在全国政法系统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作品比赛中荣获优秀奖。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对办案中发现的“沙霸、楼霸”等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回复制度,接收群众来信417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扎实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热线语音平台系统,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检察服务。修订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申接待大厅管理规定》和律师接访值班等制度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办法》,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330件3026人,深化“情理法交融”和解机制,和解息诉民事申诉案件30件,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5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探索推进法治乡村共建活动,阜城县院“村+镇+检”三点一线法治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得到市委政法委的肯定。
五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49人,起诉197人,武邑县院办理的房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27人。建立办案单位、观护基地和家庭“三位一体”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开发运用“智慧帮教”软件系统,推送网上帮教服务,全力做好非羁押犯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市116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在校生防性侵教育,督促和帮助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教育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管理制度,保障校园安全。安平县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武强县院被省关工委授予“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集体”称号。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或移送起诉的案件,不批捕811人,不起诉776人,监督立案57件,监督撤案61件,纠正漏捕并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6人,纠正漏罪191人,纠正漏犯98人,书面监督侦查活动违法266件,监督审判活动违法62件,提出抗诉54件,法院采纳42件。全面规范和加强提前介入工作,以主城区桃城为试点,与公安机关会签《提前介入侦查、协同会商工作机制》,监督关口前移,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7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371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各类监管违法95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19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53件;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案件2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29人。全面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2件34人,提起公诉31件33人。
二是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并被上级院支持6件,法院改判7件(含上年遗留),韩某某追偿权抗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提出民事再审建议并被法院采纳8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38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院办理的张某租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被高检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收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市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涉及宅基地确权的土地行政管理诉讼案,妥善解决长达十多年的行政诉讼纠纷。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共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2件,纠正28件。
三是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市共立案49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89件,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58件,以诉前程序结案418件,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4件,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和措施,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全;重点围绕土地使用税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等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40余万元,助力守好政府“钱袋子”;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针对醇基燃料生产安全隐患、电动车楼道充电公共安全危害、“衡水安济桥”等重点文物保护等问题,进行公益保护探索,回应社会关切。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明确“7个牵头部门+18个责任部门”的专项整治体系,形成多项制度成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提升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市院2个党支部被市直工委评为“五好党支部”。
二是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紧紧围绕提高检察干警素能这个中心,落实“学、赛、用”模式,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依托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学习强国等平台,强化个人自学,举办“凝心聚力、赢在执行”、“法律文书写作”等专题培训10余次。成立检察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提高队伍专业能力。
三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实施《关于精准整治“四风”的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狠抓省院党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选派工作组对巡察发现问题较多的基层院开展实地帮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注重抓早抓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4人次,函询3人,党纪处分2人。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及广大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民事、行政检察亟需补强,检察公益诉讼整体质量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家型、高素质人才短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还需精准发力。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步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奋斗目标,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检察队伍“四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制度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着力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护航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牢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围绕经济发展,在提升打击新型经济领域犯罪能力、优化办案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围绕脱贫攻坚,在落实驻村包联扶贫任务和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方面下功夫;围绕生态保护,在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方面下功夫;围绕民企保护,在贯彻落实平等保护措施,畅通民营企业司法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以更实举措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衡水。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深挖整治力度,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共建共治,努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诉讼监督,发挥捕诉一体的专业化办案优势,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加快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各类监督手段,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加快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版”;建立公益诉讼行政履职标准评价体系,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等”外诉讼领域探索,加快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
五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注重更新检察理念,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结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加强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抓常抓实抓细纪律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司法救助(报告第2页第8行):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将司法救助与扶贫相衔接,助力脱贫攻坚。
2.京杭大运河流经地“两省三地八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报告第3页第2行):2019年6月,市院推动运河流经地的衡沧德三市的故城、景县、阜城、南皮、东光、吴桥、宁晋、德城共八个县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京杭南运河、漳卫新河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合作意见》,为跨区域联防联治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筑起了检察屏障。景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手段,协调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道巡查机制,连续多次对河道违建、垃圾倾倒行为进行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拆除、垃圾清运职责,拆除农家乐、房屋、厕所等违规建筑20余处,河道水系环境得到改善。
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报告第3页第20行):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从2019年9月起到2020年12月止,明确了打击重点,提出严字当头,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4.律师接访值班制度(报告第4页第19行):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2016年12月,司法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逐步完善信访工作律师值班制度。现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每周确定一工作日为律师值班日,由法律援助律师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值班,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服务信访工作决策,为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情理法交融”和解机制(报告第5页第3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受理数量逐年上升,涉民事裁决监督信访压力增大。基于此,市检察院探索运用“情理法交融”工作法,即对以下三类民事检察案件:一是判决裁定存在一定不当,但不符合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条件,二是判决裁定不存在错误,但双方当事人愿意做出让步有意形成新的和解,三是判决裁定正确,但一方当事人执意申请监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综合运用法律智慧、检察智慧,耐心细致对当事人开展群众工作,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和解息诉、认法服判,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彻底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建立法律信仰,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6.“村+镇+检”三点一线法治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报告第5页第7行):阜城县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选取冯塔头村作为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共建村试点,从组织、制度、平台、民调、宣传、巡逻等方面进行对接。成立服务法治乡村检察工作站,通过互联网搭建“村+镇+检”三点一线法治服务平台,研究开发“检察官在线应答”小程序,让检察多跑路,让村民少跑腿。该经验做法被衡水市委政法委简报转发。
7.“智慧帮教”软件系统(报告第5页第14行):桃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互联网+未检 ”,着力打造智慧帮教工作系统,推动帮教工作智能“掌上化”,提升帮教质效。该院借助本院微信公众平台,整合各类未检资源,面向检察官、帮教志愿者、被帮教人及家长,搭建在线心理疏导、观护、普法三大功能帮教平台。系统为帮教对象和帮教志愿者设置安全登录账号,帮教志愿者实时记录、上传帮教过程,检察官根据帮教对象表现再发出任务,帮教对象上传完成情况。该帮教系统正在进一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将现实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教育”嵌入在线帮教平台,打造未检普法宣传新模式,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
8.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16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理河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将“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落实活动。市检察院撰写了《关于全市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的情况分析》,向主管教育的副市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专门召集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长代表召开座谈会,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市检察院和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9.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20行):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欺骗、虚构等非法手段,使法院作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自2019年4月起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衡水市县两级院共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件,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发出违法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5件(含2018年度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正在办理中),法院采纳2件(2018年度发出)。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第7页第2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的活动。根据最高检工作部署,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2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法院采纳28件,正在办理2件。
11.诉前程序(报告第7页第5行):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诉前程序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是在起诉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使职权等问题,及时保护受损的公益。同时,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努力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12.“外脑”(报告第8页第11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机关办案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对办案人员专业化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最高检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的作用,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2019年6月,市检察院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律师、退休法官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8名专业人士,成立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研讨,既提升了办案质量,又帮助办案人员提升了专业水平。
13.四大检察(报告第9页第18行):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项检察工作总称为“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最高检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适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
14.公益诉讼行政履职标准评价体系(报告第11页第6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减轻了司法压力,促进了行政自制,但诉前检察建议相对“温和”的性质,以及绝大多数行政公益诉讼都在诉前程序“消化”掉的现象,也引发了“诉前程序是否规制有力”“行政履职是否整改到位”等种种疑虑。从全国检察办案情况看,有的行政机关只应付式回复了检察建议,履职行为无实质纠正或并未整改到位,而有些检察机关尚未确认监督效果就止步于诉前程序匆匆结案。因此,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探索检察建议的落实有什么标准?没有完全落实怎么解决?落实后的成效如何评估?”这就是公益诉讼行政履职评价标准体系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最高检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中。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某县扶贫办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报告第2页第5行):某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伪造材料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贴136.68万元。该县检察院在办理该诈骗案过程中发现国家利益受损问题,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经调查认为,该县扶贫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诉前程序中,向县扶贫办两次发出检察建议,责任单位仍未依法取消伪造扶贫项目,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5月30日法院判决,判令县扶贫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取消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财政扶贫补贴项目的相关程序职责;县扶贫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职责,采取追回已拨付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136.68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的相关措施。此案的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公益诉讼职能维护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全、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2.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报告第3页第10行):王某经营着青州、淄博两地两家经贸公司,2017年3月至6月期间,为景县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2018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5日执行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真诚悔罪,主动缴纳犯罪所得,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2019年4月12日对王某取保候审,其名下的两家贸易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状态。鉴于王某的表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落实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政策,建议从宽量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房某某猥亵儿童案(报告第5页第10行):2018年10月25日武邑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武邑县检察院受理后,经过退查后审查认为,房某某选择凌晨作案,多次直接或者翻墙进入周边10余所中小学,采用钻窗、溜门等方式进入学校多个男生宿舍,对四十余名男童及两名已满十四周岁学生进行猥亵,作案11起,事实清楚。鉴于房某某对两名已满十四周岁学生进行猥亵的具体情形和情节,应当认定房某某采用了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方式,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参照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应认定房某某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具有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的加重情节,属于“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2019年3月12日武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房某某认罪悔罪。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判房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本案的办理认真贯彻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本案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学校对未成年权益保护仍然存在管理疏漏,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结合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4.韩某某追偿权纠纷抗诉案(报告第6页第18行):于某曾为董某借款作担保,于某履行担保还款义务后向董某提起追偿权之诉,请求董某与其妻韩某某共同偿还。法院认为,董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与韩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董某的借款行为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支持于某诉求。韩某某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经审查发现: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夫妻一方举债构成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为夫妻共同生活”“为家庭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利益”等前提条件,只有具备其中一个前提条件的债务才属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董某借款发生在二人长期分居、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董某、韩某某难以达成举债合意,原审判决属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得以改判。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民事检察十佳精品案例之一。
5.市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涉及宅基地确权的土地行政管理诉讼案(报告第7页第1行):2008年8月,故城县政府对崇某昌与崇某春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注销崇某昌与崇某春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并予以收缴。崇某昌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其诉讼请求都未得到支持。崇某昌申请行政诉讼监督,衡水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认为,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宅基地清理登记表无需四邻签字,并且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所依据的宅基地清理登记表未显示崇某昌与崇某春的宅基地存在重叠部分,所以故城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确属不当,依法向省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5月,省法院采纳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审所有判决及故城县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附件3
相关工作报道
稿件题目
|
媒体
|
积极转变司法救助理念 坐等送案变为上门问案
|
人民日报
|
不让拖欠账款绊倒民企
|
人民日报
|
“检企共建”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
工人日报
|
雷锋活动进校园 未成年人普法进行时
|
新华社
|
清明祭奠英烈 传承红色基因
|
新华社
|
“粽”情端午 温暖特殊儿童
|
新华社
|
“宪法进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
新华社
|
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候鸟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
检察日报
(头版)
|
“向阳花”检察志愿服务队开展以“法润校园、护航青春”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
|
检察日报
|
深入民办学校督促检查 推进民办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
检察日报
|
开展“校园欺凌说不”主题宣讲活动
|
检察日报
|
117个行政村开通未检之声
|
检察日报
|
开展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
|
检察日报
|
检察院走进特教学校开展“心手相牵、法治护航”法治宣传活动
|
检察日报
|
看守所里贴了认罪认罚告知书
|
检察日报
|
“小未姐”团队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
新华网
|
举办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主题开放日活动
|
中工网
|
一封检察建议收回230万国有资产
|
法制网
|
组织危险驾驶案观摩庭开展警示教育
|
正义网
|
联合开展保健品专项检查活动
|
正义网
|
抓好“三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
正义网
|
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正义网
|
检察院严把技术性证据审查关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
中国视窗
|
附件4
相关工作掠影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到阜城县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观看“村+镇+检”三点一线法治服务网络平台运行情况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
京杭大运河流经地“两省三地八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
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联动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正在勘验水体
开展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
到看守所向在押人员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宣讲
检察机关广泛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