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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时间:2020-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衡水市检察机关2020110月共主动记录

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3

 

今年以来,衡水市检察院党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工作细则》以及张军检察长指示批示精神,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要求上来,积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今年1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3件。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今年4月9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为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落实,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宏伟高度重视,对填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重点解决大家认识模糊、思想存有顾虑等问题。市检察院采取月通报的方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持续深化认识,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并采取多种有力举措,营造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的浓厚氛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纪律意识,推动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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