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将民事检察履职融入社会发展大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担当实干、全面提升。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持续深化民事终本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民事检察工作,运用“检察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工作模式,实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会议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精准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把握好抗诉的突出地位,做好再审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工作。深层次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规范司法秩序。对民事执行活动开展全程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配合,提升监督刚性;规范和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关注特殊人群,以“支持起诉+”模式兜牢民生底线。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充分利用数智平台和大数据模型挖掘线索,健全协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会议要求,要落实“三个管理”,以“四名”争创和“双百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强实务、练队伍。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办案数据,开展精准指导,加强监督意见的跟踪督促,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案件质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围绕“四名”争创和“双百人才”培养工程,强化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典型案事例培育、宣传,注重对先进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多渠道、多形式讲好民事检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