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训紧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这一重点难点,不搞“大水漫灌”,而是瞄准一线办案中的真问题、真困惑,逐一拆解、对症下药。
依职权监督,边界在哪里?培训围绕“检察实践中哪些民事虚假诉讼可依职权立案监督”展开深入讲解,引导干警准确把握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的关系——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也主动依职权开展监督,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
虚假诉讼线索,怎么发现?培训给出三条路径:一是特征化识别,重点审查具备虚假诉讼特征的在办案件;二是走出机关,对接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责任部门;三是数字赋能,善用数智平台获取线索信息。
调查核实权,尺度怎么把握?这是培训的又一重点。培训强调,要妥善处理好行使调查核实权与当事人举证之间的关系,既注重对关键法律事实、当事人举证证据开展调查核实,也要避免成为当事一方代理人,立足客观公正立场依法核实事实证据,为精准监督提供扎实支撑。培训结合《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六条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六十四条逐条解析,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划出“红线”,这一讲解,让不少参训干警直呼“解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