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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时间:2018-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枣强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五个突出”,积极构建扎实有力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突出“一把手”工程,提高政治站位。该院把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起检察长、分管院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四级“责任传导体系”,实行层级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整体推进。坚持每月召开党组会研究专项工作,并从工作推进、人员选配、建章立制、业务培训、后勤保障等方面将精力和警力向专项斗争倾斜。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案件,为案件把关定向。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台账式管理,实行“三日一报”诉讼进展制度,典型性、代表性案件随报制度,重大、敏感及存在重大分歧案件专报制度,确保准确、及时掌握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

  突出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深挖其中可能隐藏的“村霸”“街霸”。对移送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采取“三查”措施,即:“查实体”,看有无漏犯现象,“查证据”,看证据是否全面、客观;“查措施”,看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方式,力求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来挖掘追捕线索。对案卷中另案处理的、目前在逃的、身份不明的、取保候审的、治安处罚的五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把此列为主要监督对象,建档立册,跟踪监督,销号管理。

  突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本地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复杂疑难等案件,主动向党委和上级院汇报,争取支持,把党的领导通过依法办案落地落实。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协调联动,通过会签文件、案件会商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标准、促进共识。坚持与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预先掌握本地区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布局,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持重特大案件捕前、诉前会审制度,邀请审判机关提前阅卷,对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办案质效,保证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目前,所有涉恶案件已全部起诉至法院。

  突出筛卷倒查,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近三年来所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批捕、起诉刑事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进行拉网倒查,认真筛选,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从中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为全体在押人员发放涉黑涉恶宣传单,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积极鼓励交代余罪,特别对在押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加强监管,防止内外勾结、相互串通。

  突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两微一端”以及宣传手册等形式,在休闲广场、影剧院、县城大集等人口密集的地方,深入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宣传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职能,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力量和成果。通过检察官说法基层行、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开展防范各类违法犯罪的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与县邮政局合作,在邮政局发送的报纸中夹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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